如果遵守这些规则(1),那么:
- 一个炮兵营应该由两门榴弹炮和三门六磅重的大炮组成;
- 一个军团(四万人)的炮兵纵列应当包括六十门大炮(每一千人有一点五门大炮);
- 这样一个炮兵纵列的六磅大炮应占四分之一,十二磅大炮应占三分之一,榴弹炮应占十二分之五,即:六磅大炮十五门,十二磅大炮二十门,榴弹炮二十五门,总共有大炮六十门。
格利波伐尔将军规定炮兵连的组成是拥有八门同口径的大炮(四磅的、八磅的、十二磅的大炮或六寸的榴弹炮),因为:
- 一个炮兵连应当分成两个或四个排;
- 一个拥有一百二十名炮手的炮兵连,足够照管八门大炮(这人炮兵连在纵列中拥有预备队);
- 一个辎重连足够招呼一个载运八门大炮的车队;
- 一个优秀的大尉能指挥这些大炮;
- 一个炮兵连用来载运八门大炮的车辆足够安排一个锻铁场的作业,对于这个炮连有两个预备炮架就够了。如果炮连是少数炮组成的,那么锻铁场、大炮曳索的预备炮架的数目整个都增加了。
拿破仑取消四磅和八磅的大炮,而代以六磅大炮。经验告诉他:步兵将军们在战斗中总是不加选择地使用四磅大炮和八磅大炮,而不顾自己所希望得到的结果如何。他也废除六英寸榴弹炮而代之五英寸半或七磅的大炮,因为第一种炮的两个装药量同第二种炮的三个装药量一样重;此外,五英寸半榴弹炮的口径同我们攻城炮兵和要塞炮兵中常用的二十四磅大炮的口径相同。
他用两门五英寸半的榴弹炮和六门六磅大炮,或用两门五英寸半的远射程榴弹炮和六门十二磅大炮编成步炮连;骑炮连则用四门六磅大炮和两门榴弹炮编成。可是让骑炮连的编制同步炮连一样(即两门五寸半的榴弹炮和六门六磅大炮)会合适此。他的炮兵纵列的构成是六磅大炮占二十分之十二,十二磅大炮占二十分之三,而榴弹炮则占二十分之五。
这已经改变了格利波法尔的制度,但这些改变并没有违反他那个制度的精神,所以即使格利波法尔还在,想必也不会反对这些改变。格利波法尔本人也曾把制度改动许多把许多地方简化了。虽然如此,炮还是太沉重、太复杂,必须进一步简化并统一规格,必须把它简化到最大限度。
十二磅大炮的一个装药量和六磅大炮的两个装药量重相等。把一门十二磅大炮代替两门六磅大炮,是不是有利些呢?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宁可使用十二磅大炮,那么,在普通情况下,使用两门六磅大炮就会比较有利些。一门榴弹炮是不是胜过两门六磅炮打得不准确。在一般情况下,一门榴弹炮不但抵不上两门,甚至抵不上一门六磅大炮,因此对于榴弹的需要就有限了。
拿破仑增加炮兵纵列中六磅大炮的数量,可是谁要是打算拿十二分之五的榴弹炮、三分之一的十二磅大炮,并且只拿四分之一的六磅大炮来组织炮兵纵列,那么谁就会显出他完全不懂兵科学原理。
照拿破仑的规则组织起来的、拥有六十门大炮的炮兵纵列,计有三十六门六磅大炮、九门十二磅大炮和二十五门榴弹炮:这个数字相当于七个半炮兵连。为了拉这些炮,需要三十二部大车(打铁坊(2)、篷车、预备炮架)、八十一部供六磅大炮用的弹药车、二十九部材料车、三十部子弹车和二十部运架浮桥工具的车子,总共是四百部车子,或者一门炮大约有六部车子。在这种情况下,车子所携带的弹药量足够每门炮发射三百零六发炮弹。
按照建议的规则(3)组成的炮兵纵列(六十门炮)拥有十五门六磅大炮、二十门十二磅大炮和二十五门榴弹炮。既然他的炮连是由五门大炮组成的,那么他这个纵列就会包括十二个炮兵连。十二个炮连需要四十八部大车(打铁坊、篷车和预备炮架等),总共需要四百二十四部大车,或每门炮需要七部车子。因此,它比拿破仑那样的炮兵纵列多需要六十四部车子。这是多大的累赘!多么笨重的炮兵纵列!在人力上、马匹上、物资上又是多么过分地浪费!十二磅大炮能延迟部队行动,因为它很笨重(重量达一千五百至一千八百磅)并且只在公路上才容易移动。在皇帝的炮兵队列中有四十五门大炮,而在这位将军建议的炮兵纵列中则仅有三十五门大炮。
可是,就用这四百二十四部车子(这是后一炮列所必需的车辆数),如果照皇帝(4)的制度来办,那么后一种炮兵纵列就能拥有五十二门大炮,即等于九个炮兵连。其中将有四十二门六磅炮、十二门十二磅炮和十八门榴弹炮。
现在要问:十五门六磅炮、二十门十二磅炮和二十五门榴弹炮或五十二门六磅炮、十二门十二磅炮和十五门榴弹炮,哪个最好呢?
写你所不了解的事情是怎样一种嗜好啊!
人们要求仿照罗马人的办法,把一个师编成一个小型的军。这实际上是取消它的最必需的和最重要的部分——炮兵。一个八千人或九千人的军团,配带三门大炮和两门榴弹炮,怎能奉派去担任前卫或后卫呢?如果他们一遇到兵力相等的俄国师团、普鲁士师团或奥地利师团,而后面这些师团每师都备有三十门炮(照现在编制),那么,毫无疑义前者的炮兵很快就会被打哑和被破坏,而步兵则会被敌人炮兵的火力退出阵地,否则必须付出宝贵的鲜血作代价来坚守阵地。
天才的炮兵专家格利波法尔先生(七年战争期间他曾在奥地利军队中服役)规定,炮兵纵列的炮数按照一营人(一千人)四门炮或一师人(九千人)三十六门炮,每一个四万人的军团,或四师步兵、一师轻骑兵、一师甲骑兵和一师龙骑兵,应备一百二十门大炮。这十五个炮兵连中有八个炮连隶属各步兵师(每师两个)、三个人微言轻后备炮兵连,其余四个为骑炮连。这四个骑炮连中,一个连属轻骑兵师,一个属龙骑兵师,另两个属甲骑兵师。他这个炮兵纵列拥有七十二门六磅大炮、十八门十二磅大炮和三十门榴弹炮。归纵队使用的车子大约有六百部,大炮、弹药箱、比定额加倍的步兵弹药及子弹箱都在它们运输之列。
皇帝的炮兵纵列中,平均每门炮只有三十匹马和三十五个人,建议的制度平均每门炮必须有三十五匹马和四十个人。一个拥有八门炮的炮兵连需要二百四十匹马和二百七十二个人。这些人马可以编成两个精锐的骑兵连。
那些从古代作家理论中得出现代战争概念的人宣称:一个四万人的军团额外拥有三千六百匹马和四千步兵,比拥有一百十门炮要好些,或者虽然只有六十门炮,却额外有一千五百匹马和二千步兵,也要好些。可是他们错了。一个军里面的步兵、骑兵和炮兵在数量上应当成一定的比例,这个不能代替另一个兵种。有这种事情:在中敌人占据着坚固的阵地,拥有五十或六十门配置得妥当的大炮,那我们只好眼睁睁地看着他们打胜仗,甚至我们即使比他们多八千步兵和四千骑兵,想进攻他们也是徒劳无益的。必须有实力相等的炮列,在炮列掩护之下各攻击纵队才便于前进和展开。步兵、骑兵、炮兵三个兵种的合理的比例关系永远是所有伟大的统帅必须深思熟虑的课题。
他们一致同意的标准是:
- 每一千人应当有四门炮,因此炮手数占全军人数的八分之一。
- 骑兵应当占步兵数的四分之一。
希望冲入敌炮列中,利用冷兵器夺获大炮,或利用射击来杀死炮手——这只是幻想。有时也发生这种事情,难道利用突然进攻的方式夺获大量战利品的事例还少吗?可是一般说,没有这种步兵:即使他们最勇敢,他们没有炮兵支援,在敌方十六门配置妥当并有优秀炮手操纵的大炮轰击下,能够丝毫不受伤害地前进五百或六百法尺远。实际情况是他们还没有走三分之二的路就已经被打死、打伤和打散了。野战炮兵现在射击得这样准确,以致使人不能赞成满脑子罗马希腊思想的马基雅弗利建议,即炮兵发射一排炮以后撤回自己阵地后面。
毫无疑问,军中优秀步兵是头等重要的,可是如果步兵不得不长久地对付实力大大地超过自己炮兵敌方炮兵,那么他们的士气就会沮丧,他们就会打败仗。在革命初期的几次战争中,法军各兵种中炮兵最精良。敌人用刺刀冲锋夺去二十门配置良好的大炮(编成炮列的)的事例简直不曾有过。在发尔密之战中、在冉马普和诺尔德林根两战役中(5),虽说我们军队人数众多,以致我们常常每一千人只有两门炮,但我们的炮兵的总数量还是多过敌人。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一个比对方善于调度指挥的统帅,他拥有精锐的步兵,那么尽管他的炮兵纵列比对方弱,在战争初期他还是能够获得若干成就;但在总体战的决定性关头,他一定会因为自己的炮兵较弱而受到残酷的惩罚。
八十辆军粮车绝对不够一个军团(四万人)的需要,八十辆粮车只能运一千五百二十公担粮食、两天的面粉和烧酒。经验表明:一个军队本身应有一个月的粮食储备,其中十天的粮食应由士兵和驮马携带,另二十天的粮食则须车运。运这批粮食需要四百八十辆车子,其中二百四十辆是部队自有的,另外二百四十辆则向民间征用。每师必须有个辎重营,每营又分三连,每连应拥有照管四十辆车子的人力。四十辆车子中有二十辆连车带马由连部发下使用,另二十辆征用。因此,一个师里应有一百二十辆车子,一个军应有四百八十辆车子(每营二百一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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