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yiyanyu 2008-2-24 18:44
这两个故事不能称作笑话,应该是很典型的经典案例
用现代的观点来看的话,孔子和那个县令有点是非不分,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他们的处理方法也不可谓不经典
这大概就是中西方文化差距的根本所在,一个是关注人文,一个是注重法规
diaoduoxi 2008-2-25 09:38
我国文化就是这样,讲人情而轻法制,而且法制本身也不合理。上面这两个案例处理:孔子凭什么有裁决权?他又不是法官。县令面对的这个案例不过民间的扯皮,不能算入民事诉讼,根本不必受理,更不能因此动用刑罚。可见我国的司法实在是一团乱麻。
sswaffen 2008-2-25 09:53
引用:
原帖由 diaoduoxi 于 2008-2-25 09:38 发表 
我国文化就是这样,讲人情而轻法制,而且法制本身也不合理。上面这两个案例处理:孔子凭什么有裁决权?他又不是法官。县令面对的这个案例不过民间的扯皮,不能算入民事诉讼,根本不必受理,更不能因此动用刑罚。可见 ...
其实第一个故事类同于卡耐基的一个小故事.
他为此有句名言:批评不但不会改变现实,反而会招致愤恨。—— 戴尔·卡耐基,《人性的弱点》
当和人争论出现死胡同时,即便知道自己的正确的,最好也给于别人一个台阶下....即便最终赢得了胜利,也会永远得到一个人的敌视和愤恨:)
Echos 2008-2-25 11:41
其实很老的故事,不同的是听故事的心情
人情和法律并不是矛盾的,最终关怀的还是人.
个人来看,这两个故事不是并列的,孔子的行为我认为是不负责任的,试想一下,此事之后,仲由与买缟者将如何作为?第二个故事则令人忍俊不禁,忍不住要说一声:"妙"(目前的看法)
xixi 2008-2-25 11:53
欢迎新兵在沙龙发帖!
此帖有启迪意义.可以去思考一些东西.法规和人情的关系!
朔风 2008-2-25 11:57
这两个笑话就太莫名其妙了。
1,数学上的真理是可以违背的?错了就要纠正,对于被纠正方而言是在帮他。
2,这是在鼓励大家指鹿为马,真理在眼前应该视而不见去迎合大众?如果人类从古至今都这样做,何来世界的发展进步。
孔子那句话没读明白,而那个糊涂县官不说也罢,冤在他手上的人估计也少不了。。。
diaoduoxi 2008-2-25 11:58
我觉得人情和法律还是有差别,虽然都是对人的,但“关怀”的对象不同。法律主要体现法律制定者阶层的意志。人情则难说,有自私倾向,也有利他倾向。
孔子的做法是和稀泥,但出发点是好的,使卖缟者有退路可走。
县令的做法纯粹是无厘头,加上滥用刑法,令人感到可怕。
朔风 2008-2-25 12:00
当然,2,4,5楼的朋友说的也很在理,这个笑话的正面与负面意义都说了,综合一下这种客观观察问题的方式是不错的~
xixi 2008-2-25 12:01
看来我与阁下的想法有点不同.但是如果从不同的角度,其实也有不同的理解,那就是宽容和大度多为对方作想!
朔风 2008-2-25 12:01
引用:
原帖由 diaoduoxi 于 2008-2-25 11:58 发表 
我觉得人情和法律还是有差别,虽然都是对人的,但“关怀”的对象不同。法律主要体现法律制定者阶层的意志。人情则难说,有自私倾向,也有利他倾向。
孔子的做法是和稀泥,但出发点是好的,使卖缟者有退路可走。
...
完全同意啊:handshake
哲人的做法可以见到某方面的智慧,虽然表面看来不甚合理。而县官手中掌握的是国家赋予其的权力,怎可如此糊涂滥用,直接罢官让其回家算了。
朔风 2008-2-25 12:03
引用:
原帖由 xixi 于 2008-2-25 12:01 发表 
看来我与阁下的想法有点不同.其实判案的人好象是糊涂官但是如果从不同的角度,其实也有不同的理解,那就是宽容和大度多为对方作想!
县官的职责是裁决与办案,自然该遵照真理与原则行事,只为打圆场的县官那是典型的糊涂官。当个笑话也就算了,若上升到法律意义上,那个县官造成冤案的可能性很大。
xixi 2008-2-25 12:18
当然糊涂县官判案是有点糊涂,不过可以从中吸取一些东西,改进一些思维方式.纠正别人的过错,减少后来的错误嘛.
diaoduoxi 2008-2-25 12:42
嗬嗬,根据传统思维,那县官身负朝廷重托为一方父母,在行政方面应秉公执法,在教育方面则有引导风俗淳厚的职责。
从这个案例判断,首先县官把普通的民间争执和无关紧要的小事当作案件看待,小题大做,根本不合法也没有必要。这样做的目的不外乎显示官僚的专横。
其次,在教导民间风俗淳厚方面,县令的做法是典型的刁钻古怪,对民间的风尚有毒化作用。
所以该县令有负朝廷重托,不知圣恩为何物,应着都察院严劾。;P
朔风 2008-2-25 12:46
引用:
原帖由 xixi 于 2008-2-25 12:18 发表 
当然糊涂县官判案是有点糊涂,不过可以从中吸取一些东西,改进一些思维方式.纠正别人的过错,减少后来的错误嘛.
抱歉,在下无需从一个糊涂县官的做法中吸取任何东西;P
zhangyiyanyu 2008-2-25 13:12
我认为那个新人说的很对,不论是人文关怀还是法规最终关怀的都是人
曾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残疾人买票没带残疾证,售票员要残疾证不然不能证明他是残疾人,残疾人将他断掉的手臂给他看,收票员说:“我们只认证不认人!有残疾证就是残疾人,有残疾证才能享受残疾人票的待遇。你赶快补票吧!”
我觉得如果社会的法规变成这样那就太让人心痛了
现在的中国就在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真正的法治社会不是这样的,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zhangyiyanyu 2008-2-25 13:27
引用:
原帖由 朔风 于 2008-2-25 12:46 发表 
抱歉,在下无需从一个糊涂县官的做法中吸取任何东西;P
我觉得那个县令教给我们的应该是怎么为人处事
至于迪兄说“县官把普通的民间争执和无关紧要的小事当作案件看待,小题大做,根本不合法也没有必要。”我觉得是迪兄误会了,在古代一旦有人击鼓升堂那就是案子,不论大小县官都得审理,这个不是县官所能决定的。我到觉得县官之所以要打那个明白人大概也是觉得他为了这点小事就打扰了县官的私生活实在是找打;P
diaoduoxi 2008-2-25 13:47
呵呵,若属细微小事,当事人动辄击鼓喊冤,县官即行升堂,动用刑罚责惩击鼓人,以严肃法堂,抑止小民随意兴讼起诉的刁风恶习再次发生。但官僚负有调解责任,因先讲明事由,分析清理,也不能遽问刑罚。"民有争讼,矩常引之于前,提耳训告,以为忿恚可忍,县官不可入,使归更寻思。讼者感之,辄各罢去"。
此官并没有尽到调解责任,属于怠职。
[ 本帖最后由 diaoduoxi 于 2008-2-25 13:50 编辑 ]